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30日表示,被保险人申请通过快速调处机制来调解保险纠纷是免费的。 所谓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是指司法程序之外的一种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方式。自2005年4月以来,保监会就在上海、安徽、山东等省市积极开展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主要做法是通过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下设的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对一些小额纠纷主持调解,促使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双方达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调解协议,由此来提高纠纷处理的时效,减少诉讼成本。 今年4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 “一旦经调处机构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执行,对达成调解协议超过10天没有履行的,监管部门将依法做出处理。”杨华柏说。 |